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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會進一步指出,為掌握瞭解日本排放水相關處置情形,我國自111年至今年3度籌組專家觀察團赴日,針對日方核廢水的處理程序、排放擴散模擬評估、排放水核種檢測分析、環境監測取樣分析作業、漁貨物檢測機制與技術、異常狀況應變程序等各層面科學角度,確實評估日方排放相關作業之安全。
海委會參與第三次赴日觀察,更實地赴東京電力福島第一核電廠實地觀察排放相關設施與作業的整備狀況,觀察結果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 評估結果一致。 經觀察團實地瞭解,日本福島所排放之含氚廢水是經「多核種去除設備(ALPS)」處理過後,氚以外各核種濃度,皆已低於日本核電廠排放安全限值,氚濃度則低於1500貝克/升(Bq/L),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國際飲用水氚安全標準10000Bq/L。
海委會強調,我國政府為確保為民眾健康安全,更以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十分之一(1000 Bq/L)為預警把關基準。 針對日本福島含氚廢水排放作業,我國政府已跨部會合作,回歸專業監督,持續以「依據科學專業監測評估」、「參照國際安全標 準嚴格監測」,以及「為國人安全與健康把關」等3項原則,執行掌握源頭資訊、強化海域與海產輻射監測、建立海洋擴散評估模式,與建置資訊公開平台等4項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