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黑暗榮耀》!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法 教團批配套不足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國教行動聯盟今(31)日表示,修法配套不足,預防及輔導才是重點,呼籲加強學校的法律資源,並建立師生互助網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國教行動聯盟今(31)日表示,修法配套不足,預防及輔導才是重點,呼籲加強學校的法律資源,並建立師生互助網絡。(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教育部近日公布「校園霸凌防治準則」修正草案,國教行動聯盟彙整6場霸凌防制座談會收集到的意見,對修法草案提出5項訴求,並指出該修法配套不足,預防及輔導才是重點,呼籲加強學校的法律資源,並建立師生互助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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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教盟自今年5月至8月分別於花蓮、台中、台北辦理「112年度校園霸凌防制暨家長座談會」,因應家長熱烈參與,再追加新竹、高雄、北區3場,共辦理6場座談會合計參與人次高達600人。

國教盟整理座談會收集到的意見,對修法草案提出5項訴求,第一,「情節重大」認定標準不清,審查小組認定「不受理」「情節輕微」「情節重大」應有明確之判斷標準,並應就認定理由做成會議記錄。一旦認定霸凌事件「情節重大」,應即刻對當事學生啟動輔導機制並訂定輔導計畫,而非草案條文中的「必要時」。

第二,霸凌調查小組或直接進行調解或調查者應維持客觀公正,與輔導老師需同理當事人的角色不同,應由不同人員執行,避免角色重疊和衝突。

第三,防制小組組成應考量學校規模及代表性,高中以下學校學生人數少至2人(如澎湖虎井國小),多至7000多人(如高雄中山工商),防制小組成員卻固定為6人(高中增加學生代表1人為7人),學校人數規模與與霸凌案件數量及複雜性往往成正相關,應視學校規模酌增防制小組成員人數。且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產生方式為何?是否具代表性?是否利益迴避?未成年的學生代表將如何要求其保密義務?均應納入考量。

第四,目前學校霸凌事件處理,已發生霸凌行為人家長重金聘用律師反告被害人霸凌其子女之情形,相對而言,現行校園霸凌事件調查人才庫當中多為學校現職老師、少數家長受訓後取得資格,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協助。主管機關應提供法律資源協助,以避免學校因程序瑕疵或調查人員專業不足,反而造成霸凌受害學生更大的傷害。

第五,國小導師多為包班制,負責導師班半數以上課程,師生互動密切;對比霸凌情形相關嚴重的國高中,導師一週擔任導師班授課沒幾節、相處時間少,往往不易深入掌握班上同學互動情形,學校、教師應協助班級學生組成互助、支持網絡,避免同學被孤立,方能掌握同學互動情形,即時通報、處理霸凌。

國教盟理事長王瀚陽呼籲,預防與輔導的效果與速度決定傷害的程度,有效預防、即時輔導才能降低霸凌傷害。校園應該是安全友善的學習環境,校園霸凌事件的發生,不但對於受害人或旁觀者都將造成深遠的傷害與影響,尤其對校園氛圍更是產生莫大的衝擊,校園霸凌防制有賴大家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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