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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耀鋒辯稱,2019年因經營不慎,有資金缺口,他才改上假債權,承認之後有詐欺取財罪,但他強調2015年到2019年之前的都是真的債權;他主觀上,不認為有觸犯銀行法,因為市場上有數十家以上都是以此方式經營;至於將房子過給大帳房顏妙真,也不是要脫產,是他剛好沒錢繳房貸,所以過戶給顏女,請顏女幫繳。
基本上,曾耀鋒把所有責任都往自己身上攔,還幫其他同案被告說話,稱他們都只是領錢辦事,下屬怎麼可能會知道他做假債權,聲稱「這種事當然越少人知道越好」,強調後期仍有真的債權,只是假的越來越多。
同案被告張淑芬對於檢方起訴犯罪事實全部否認,聲稱「如果一開始就知道曾耀鋒做假債權,曾2020年11月有別的女朋友,她就會離開了,也不會把錢借給曾。」
對於她擔任吸金公司副總一事,張淑芬說,她沒有涉及平台業務,僅負責人事、行政庶務,曾耀鋒每月給她40萬元薪水,也會買比較貴的愛馬仕包送她,從70萬到100萬都有;自己則會買10萬左右的香奈兒,總花費也有1、200萬元。
張淑芬也否認跟曾耀鋒逃亡去宜蘭,聲稱去宜蘭是因為曾耀鋒開票借款400萬元,但票據到期,曾耀鋒擔心去自首後,她在外面無法面對債主;她說,父母生病,女兒在案發後翹家,求法官讓她交保回去扛家計,出去後打算做foodpanda外送、或打工,因日領時薪比較高。
至於大帳房顏妙真,法官考量她坦承犯行,也願意繳回犯罪所得,裁定60萬元交保;新竹營業處長陳振中、財務主管潘志亮皆否認犯罪,但無羈押必要,各裁定以150萬元、100萬元交保。法官同時對顏女、陳男、潘男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