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學生論文拿去投稿!系主任辯「傳承慣例 」 遭法官打臉判刑

▲台中某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涉嫌將學生論文刪減投稿,被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台中某國立大學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涉嫌將學生論文刪減投稿,被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示意圖/圖取自Pixabay圖庫)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台中某國立大學一名羅姓副教授兼系主任,去年間,指導張姓女研究生發表論文取得碩士學位,卻為了要報名學術研討會,在未取得張女同意之下,找來另外一位曾姓研究生,擅自將張女論文刪減,將張女原本100多頁的論文精簡成10頁,之後更偽造張女簽名投稿。張女發現後,提告羅姓副教授,法院審理時,羅姓副教授辯稱,此舉是依據「傳承慣例」 ,並無犯罪意圖,但卻不被法官採信,認為羅為人師表卻不以身作則,依偽造文書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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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方起訴指出,羅男為參加台南應用科大的研討會,在未經張女同意之下,指示另名曾姓女研究生,將張女的100多頁論文刪改成10頁後,又偽造簽名投稿。當時台南應用科大通知曾女,曾女又連繫張女討論作者排名問題,張女才得知自己的論文遭侵權,憤而提告羅男。

法院審理時,羅男辯稱是「傳承與慣例」,並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羅男在未通知張女及其同意下,擅自修改其論文投稿,甚至還偽造張女簽名,顯然已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以及偽造私文書等罪,考量其犯後態度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處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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