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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某省份的一名村副書記表示,他在村子裡工作接近15年,該村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債務中,有幾十萬元是舊債,是1990年代至2006年全面取消農業稅期間村集體形成的債務,被稱為「傳統村級債務」或「舊村級債務」。
該名村副書記指出,過去農業稅費較重,不少農戶無力繳納,只能由村集體為農戶墊付,借款完成稅費上繳任務。幾十年來有些農戶錢還了,有些到現在沒有還上,因此債務延續至今。
另外,有多名專家認為,村莊建設所導致的建設性債務,是村莊債務的主要來源。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承擔30%至60%地方建設經費,許多村莊只能舉債,最後落得積欠各類工程款的下場。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呂德文指出,一些過去歷史上是「好村」的村莊後來越變越差,部分原因是承擔地方示範任務,包括美麗鄉村建設、旅遊開發、人居環境整治等。為了推進硬性要求的建設項目,導致許多不必要的建設,一些債務較龐大的村子,都是因「形式主義」工程欠了債。
呂德文指出,債務對村莊的影響很大,村幹部主要任務不再是服務群眾,而是解決債務,「債務不化解掉,等於整個村莊就僵死在這兒了」。
報導指出,集體經濟收入較低的村莊,還債舉步維艱。調查顯示,除浙江、上海、珠三角省份,中國許多村子的集體經濟年收入不超過10萬人民幣,絕大多數僅5萬人民幣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