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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舉出3點反駁市府的說法,第一,首長有首長配車,下班後如仍有行程可以報加班,也可以用計程車收據說明後報帳。並非五點下班後,即不能使用公家派給首長的車,以致要「接受友人提供車輛駕駛節省市政府資源」。
第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公務員除符合一定要件如公務禮儀或習俗,且禮物利益金額甚小之外,不得接受饋贈。如接受無利害關係者饋贈,超過一定額度,均需要向政風申報。林志潔說,高虹安接受建商友人長期提供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姑且不論建商友人與政府核發建照的各種利害關係,根本不應接受,即使沒有利害關係,這也明顯超額,沒有申報於法不合。
第三,高市長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市府發言人,而此發言人甫升任民政處長,如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的提供與其升職之間,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請勿等閒視之。
林志潔最後強調,新竹市政府是有政風處的,呼籲市府官員,政風是大家的好朋友,行為如有疑義,務必請教政風,也請政風處針對未據實申報與是否有對價關係兩部分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