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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提到,依相關規定,發生鄰損事件時,人民必須自行向北市都發局提出申請,接著「由建商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如果建商判斷房子沒有受損,就可以繼續施工,如果建商判斷房屋受損與施工無關,都發局就不予列管,房屋受損的民眾,如果不服建商的認定,必須自費委託其他機構鑑定。
「台北市的規定,讓建商球員兼裁判!」苗博雅說,管你窗戶打不開、門框歪了、牆壁裂了、地板斜了,只要建商說不是他的責任,就可以繼續施工,不需理會鄰房的訴求,因此,在發生問題的初期,建商可以輕易撇清責任,受損戶求助無門,「直到發生天坑甚至地層沉陷、民宅塌陷的重大事故,財損人傷亡,官員再來表演震怒,有用嗎?」
苗博雅表示,他5月質詢提出的問題,到現在市府仍然未修改規定,大直民宅住戶的陳情,市府7月份宣告不予列管,而今不幸重大事故「遺憾」;他批,目前的鄰損爭議處理規則形同虛設,讓建商有恃無恐,「這樣懶惰、偏袒建商的規則,市府必須立即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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