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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依據菸害防制法規定,禁菸場所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無論是菸灰缸、塑膠杯、鐵罐或其他容器,只要用於收集菸品使用後殘餘物,皆屬違規行為,違者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而在禁菸場所吸菸者,則最高可處1萬元罰鍰。另自112年3月22日新法上路,販賣菸品場所應於菸品展示處張貼新版警示圖文,如未更新警示圖文最高可處5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吸菸不僅傷身又傷財,呼籲癮君子儘早戒菸,戒菸相關問題可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無菸網網站(https://nosmoking.tycg.gov.tw/)查詢桃園市二代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此外,桃園市自3月1日起,針對設籍桃園且40歲以上具有「菸品暴露」等肺癌高風險族群,提供低劑量電腦斷層掃描肺癌篩檢,相關訊息可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首頁(https://dph.tycg.gov.tw)查詢,或撥打衛生局擴大肺癌篩檢諮詢服務專線03-334-034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