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崴爺昨(13)在podcast節目《地產好學聲》表示,事發後他組織屋主自救會,對於馮先勉10日公開說基泰大直只有2戶想解約,且「解約從寬認定」,澄清說目前已有13位屋主有意願要解約,但基泰根本沒有「從寬認定」,還是要照合約上所寫的,「先提解約的一方要付15%違約金」,認為基泰大搞兩面手法,不知「從寬認定」的標準何在。
擁有建築師執照的律師李仁豪在節目中說明,在房地買賣的契約關係上,要解除契約可分兩類,一是依照契約方式去解約,通常屬單方解約的情況,另有雙方合意解約,兩者差異在於,後者只要自己講好解約條件即可。他認為,馮先勉日前提的「解約從寬認定」,可朝雙方合意解約角度。
李仁豪說,承買人無緣無故解除契約要付15%違約金,前提是不可歸責於建商的因素,消費者又執意解約,但基泰一案讓消費者有「承受汙名化交易價值的減損」,解約是有理由的,就算基泰真能照契約內容、時間,如期把房子蓋好,但基泰案事件這麼大,仍有汙名化交易價值減損的影響。建議消費者可對基泰主張,有汙名化價值減損損害賠償的訴求。
崴爺說,起初住戶解約與觀望的人數是一半一半,但這幾天「大部分的人都傾向解約了」,甚至連基泰建設其他預售屋的承購戶,都私訊他想要加入解約群族,呼籲基泰建設要拿出誠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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