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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區立委參選人鍾易仲指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為罰則,第11款內容為:「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法所規定之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條文講的規避或拒絕的行為是「查核、檢驗、查扣或封存」,其中並沒有規定「意見陳述」也要罰。由此可知,衛生局對台農蛋品開罰根本是「欲加之罪」,是在雞蛋縫裡找罰則,動機惡劣,行徑可惡。
李眉蓁表示,台農蛋品出面幫農委會揹黑鍋,一講實話就被中央農業部、地方衛生局聯手打壓,綠道治國真的比黑道治國還可怕。標示不實的責任到底在超不可思議的超思公司、農業部,還是台農蛋品公司?衛生局不去查、不敢查,反而一天就找莫須有罪名開罰台農蛋30萬,知道的都曉得衛生局屬於高雄市政府,不知道的可能會誤會該局是超思共同體之一。
對此,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回應,衛生局為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自有責任、權限及義務確保食品安全,以有效維護公眾健康。凡有涉及食品安全風險疑慮,定秉持專業嚴正執法拒絕一切不當的壓力或干預。呼籲台農蛋品公司儘速出面配合行政調查及查核,完成意見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