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寬聘僱外籍看護資格!三類人免經巴氏量表評估 60萬人受惠

▲對於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受限,陳建仁指示相關部會進行調整,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利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圖/行政院提供)
▲對於民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受限,陳建仁指示相關部會進行調整,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以利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陳威叡/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日前拋出取消巴氏量表為申請外籍看護工解套,引發社會討論,對此政府也做出因應,並於今(14)日在行政院會通過,將放寬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提出三種多元認定方式,希望讓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估計有60萬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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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日通過「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多元認定」,衛福部表示,於前天會同勞動部,就民眾申請外籍看護工相關資格條件,邀請身心障礙、罕見疾病、失智症、家庭照顧者等相關民間團體、醫療及長照專家召開諮詢會議,蒐集實務經驗及相關意見後,提出三種多元認定方式,院長陳建仁指示勞動部儘速完成後續相關法制作業,並積極與來源國協商,以利有需要的民眾都能順利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衛福部指出,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資格條件,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之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其中一項資格。

衛福部說明,為方便有全日照護或嚴重依賴照護需要,民眾有多元認定方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故日前諮詢會議主要就已接受長照服務需求評估、經臨床失智評估量表診斷,以及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進行討論,並在簡政便民、擴大照護之原則下,獲致下列初步結論。

初步共識包括,首先是自核定長照服務日起,使用照顧服務持續6個月以上;其次為經一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以上(CDR=1以上);最後則是原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免評項目,將失智症放寬至輕度,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不限病症,並增加兩類別為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

衛福部表示,將儘快與勞動部討論執行細節,完成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多元認定方式。勞動部也將儘速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行政流程,預計在1個月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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