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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孟洳進一步追查發現,施淑婷申報其丈夫顏仕昂所持有的新竹市東門街房產,兩筆榮光段土地取得的價額共511萬1982元,房子則是71萬4400元,合計582萬6382元,然而,根據鄭孟洳所查找到的建物謄本,該筆房產明明向新光商業銀行借貸599萬元,但這些資料卻從未誠實揭露在公職候選人財產申報表中。
對此,鄭孟洳提出質疑,施淑婷是否是以全額現金買地購屋嗎?還是刻意隱匿房貸?因為更嚴重的問題是,施在財產申報聲稱其僅有306萬2045元的存款,也未提及其他的現金、有價證券和儲蓄險,但將近600萬元的房貸,以及超過數千萬元的貸款債務,若沒有足夠的財力證明,銀行又是如何核定這些貸款?
此外,鄭孟洳也質疑,施淑婷和其丈夫的土地與房屋大多是在近三年購入,但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又該如何支應每個月這麼多的貸款?要佐證有能力負擔這些必要開支,唯有把事業投資詳實列出才行,但從事建商工作多年的施淑婷,不可能不懂這些,指施淑婷就是刻意隱匿,不想讓選民知道這些資訊。
鄭孟洳強調,財產申報的目的是為了讓公眾能夠透明地了解政治人物的財務狀况,這也是陽光法案立法的初衷之一,同時也是廉能政治的基石。對於一位積極參與政治,並且擁有建商背景的政治人物,期望她能夠展現更高的透明度,遵守相關法規、誠實公開並申報財產,以讓選民能夠明確了解政治人物的財務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