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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豪指出,就算最後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政局所說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直說當年就是以礦業用地附屬設施的員工宿舍建立的。
張錦豪強調,賴清德老家絕非個案,在萬里、平溪、瑞芳一帶都存在很多類似案例,呼籲市府應基於照顧弱勢民眾,勇於輔導的態度,協助民眾辦理地目更正編定,或是在最新的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訂定作業予以更正。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汪禮國表示,針對議員提出的內政部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
汪禮國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土地使用爭議,是在礦務局於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因為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不是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強調關鍵在於該房屋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這也是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