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老家新北綠議員搬法條打臉 新北市府駁斥錯引法條混淆視聽

▲針對賴清德萬里老家礦業土地使用爭議,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批新北市府搬錯法條誤導民眾。(圖 /翻攝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臉書)
▲針對賴清德萬里老家礦業土地使用爭議,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批新北市府搬錯法條誤導民眾。(圖 /翻攝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臉書)

記者吳嘉億/新北報導

針對副總統、民進黨2024總統參選人賴清德萬里老家礦業土地使用爭議,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今(18)日再引內政部103年函釋,再批新北市府以《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要求地主須提出申請再向市府申請變更編定是搬錯法條誤導民眾。對此,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也回應駁斥民代刻意不正確引用部分內容才是混淆視聽,呼籲讓法令及事實說話,給予公務員依法行政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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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豪表示,賴清德萬里老家早於民國60年就已經建立,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是在65年才完成,且該建物本身就是屬於「從有」,不應受後續法規所規範、限制,更無市府地政局所稱山坡地保育區問題。

張錦豪指出,就算最後回歸山坡地保育區,也有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可以申請,而非地政局所說無法變更為建築用地作住家使用,直說當年就是以礦業用地附屬設施的員工宿舍建立的。

張錦豪強調,賴清德老家絕非個案,在萬里、平溪、瑞芳一帶都存在很多類似案例,呼籲市府應基於照顧弱勢民眾,勇於輔導的態度,協助民眾辦理地目更正編定,或是在最新的國土計畫功能分區訂定作業予以更正。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汪禮國表示,針對議員提出的內政部函釋,已清楚說明是針對行政機關「違法」行政處分的撤銷,將已經辦理「變更編定」的土地回復為原編定用地。

汪禮國指出,賴清德萬里老家土地使用爭議,是在礦務局於民國77年廢止採礦權,因為不再授予原礦業公司採礦權,不是認定民國52年核准的採礦權有違法,兩者並不相同;強調關鍵在於該房屋是否為在原址改建的建築裡延續做為礦工宿舍,這也是必須請主管機關經濟部礦務局認定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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