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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為強化防逃,立法院於2019年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可以運用電子腳環代替羈押處分,法官、檢察官若認為未達聲押條件時,可依個案的逃亡風險及情況,命令被告接受適當科技設備監控,可運用至聲押未獲准或停押的被告。
有法界人士質疑,依照高院回應的邏輯,實務上很少以電子腳鐐對金融被告施以監控,那立法院增訂防逃機制的意義何在?高院的認知顯然與立法初衷有所出入。
此外,媒體報導,朱國榮疑似從基隆八斗子坐遊艇潛逃,高院即囑託基隆地檢署調查,基檢已分別請海巡署及調查局基隆市調查站分頭追查。對此,高院表示,並沒有囑託基隆地檢署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