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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友聯說,不管這些參採指標是「應採納」還是「得採納」,至少屆時最低工資審議會將依法有據;考量明年1月13日將舉行總統立委選舉,本會期是本屆立委最後審查法案的機會,未免屆期不續審,希望該草案能儘快送到立法院,與其他委員的版本併案審查,儘速在本會期審議完畢,讓下一次最低工資的調整即能適用。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樂見《最低工資法》草案送出行政院,對於「應」參採指標無意見,但「得」參採指標有10項太多,擔憂訂的太廣泛,屆時審議委員會勞資雙方還是會吵得不可開交,各自想選對自己有利的項目,再討論採計權重等,仍然會有不能聚焦的問題,還可能更耗時;審議依照共識決為主,若無法決定則採多數決,但勞資代表數量一樣,最後恐怕仍交由政府、學者決定。
戴國榮建議,參採指標要減少,並都列為「應」參採,這樣審議時只要討論採計權重即可,有助提高會議效率;另外,他認為研究小組對審議會很有幫助,能針對情勢作數據研判,對勞動市場的敏銳度較高,確實有助解決勞資雙方過去菜市場喊價的狀況,但目前草案的研究小組沒有包含利害關係人-勞資代表,建議要讓勞資雙方加入、參與運作,才會讓最後的審議大會更順利。
此次草案將CPI視為「應參採指標」之外,還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最低生活費等共10項經濟指標列入「得參採範圍」,對於草案拍板,某工商同體直言「沒什麼好講的」,只是將機制稍微修改一下而已,審議狀況與結果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