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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以信舉出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九屆第五會期的考察紀錄,表示該次赴法機密考察是刻意迴避寫在公開紀錄之上,顯示該次行程機密等級更高,並且涉及台法雙方軍事互信關係。但王定宇卻把整趟考察當時自己國外旅遊團,不斷打卡暴露該團在法國行蹤,甚至主動洩露考察地點是法國東部軍事基地,另台法雙方安排人員相當傻眼。
陳以信指出,事實上法國東部只有一個空軍基地,而台法軍事合作最主要是幻象戰機,王定宇此言等於將所有機密行程與目的完全透露。陳以信強調,王定宇當時言行可能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不只證明王定宇不適任立委,不該任他經手國安國防機密,如果違法現在還在追訴期間相關單位應該主動展開調查。
陳以信指出,《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條文:「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