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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新聞局再至皇家廳查察,仍於櫃檯查獲禁帶外食之公告,並請其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之公告內容,但7月9日,市府又接獲民眾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經派員查驗,皇家廳雖未公告禁止攜帶外食,然員工以口頭告知消費者禁止攜帶外食。
新北市府查驗認定,業者確實違反公告,依法裁罰2萬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業者指出,影城內有8個標準廳、4個皇家廳,皇家廳比照餐館,菜單具正規餐廳規模,主打高格調餐飲消費,輔以電影觀賞的交易模式,促進多元消費利益,消費者如不欲接受此種消費,大可選擇標準廳或離開至他處觀影,公司沒有逼迫消費者接受「皇家廳禁帶外食」的觀影消費,新北市府以公權力逕行介入矯正、處罰,難認能達何等公益目的,原處分實有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業者2020年申請開業的資料,確實屬於電影片映演業,適用相關公告限制;皇家廳不會因為提供的設施服務與一般電影院不同,而改變屬於電影片映演業的本質,新北市府要求業者改正,之後再裁罰,手段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原則,認裁罰處分沒有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