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廳」屢遭檢舉禁帶外食挨罰2萬 新莊最大影城抗罰敗訴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府裁罰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業者請求(圖/NOWnews資料照)
▲北高行政法院認為,新北市府裁罰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業者請求(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最大電影院「美麗新宏匯影城」的皇家廳屢遭檢舉,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新北市政府前往查察、要求改正,但影城員工仍以口頭告知禁帶外食,去年9月遭新北市府裁罰2萬元,業者提告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認為,新北市政府處分沒有違反比例原則,駁回業者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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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14日,新北市政府接獲民眾反映皇家廳禁止民眾攜帶外食,經新聞局派員實地查察,發現該廳公告「影廳內全面禁止攜帶外食」,已違反「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同年3月25日,新聞局函請美麗新娛樂公司新莊分公司改善。

5月19日,新聞局再至皇家廳查察,仍於櫃檯查獲禁帶外食之公告,並請其現場改正並提送改正後之公告內容,但7月9日,市府又接獲民眾反映,遭影城員工口頭告知不可攜帶外食進入皇家廳,經派員查驗,皇家廳雖未公告禁止攜帶外食,然員工以口頭告知消費者禁止攜帶外食。

新北市府查驗認定,業者確實違反公告,依法裁罰2萬元罰鍰,業者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業者指出,影城內有8個標準廳、4個皇家廳,皇家廳比照餐館,菜單具正規餐廳規模,主打高格調餐飲消費,輔以電影觀賞的交易模式,促進多元消費利益,消費者如不欲接受此種消費,大可選擇標準廳或離開至他處觀影,公司沒有逼迫消費者接受「皇家廳禁帶外食」的觀影消費,新北市府以公權力逕行介入矯正、處罰,難認能達何等公益目的,原處分實有違反比例原則。

北高行認為,業者2020年申請開業的資料,確實屬於電影片映演業,適用相關公告限制;皇家廳不會因為提供的設施服務與一般電影院不同,而改變屬於電影片映演業的本質,新北市府要求業者改正,之後再裁罰,手段符合適當性及必要性原則,認裁罰處分沒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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