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警方現場除協助交通疏導外,立即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火災原因竟是人為所引起,火速於5點45分在旗津一路與敦和街口逮捕2名涉案人並起獲打火機一顆,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
經初步了解,22歲的楊男因感情受創與22歲的吳姓友人駕車到旗津散心,在吳男建議下,由楊男藉施放煙火來排解情傷,並朝無人建築物施放,沒想到導致火災發生毀損2空屋,幸未造成人員傷亡,楊男指稱造成火災後立即撥打119請消防人員前來滅火,但因害怕而離開現場;全案訊後將楊男、吳男等2人依刑法公共危險罪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