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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報告也載明,該獵人駕駛有「新竹林區管理處執行公務中」公示外觀之車輛,抵達後甚至表示「為其管區……來支援的」等言論,導致現場人員認為是中央主管機關農業部人員到場協助,加上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案件具有特殊性,農業部掌握相關救傷專業資源的同時,卻未適時主責辦理或予其充分協助。
劉秀卿強調,桃園市政府身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地方主管機關,負有野生動物保育及管理之責,本次事件是全國首例,事件發生以後,本局除深刻檢討,也進一步提出相對應之改善作為,提供中央與地方參考,具體說明如下:
一、本次事件發生時,中央無訂定「具危險性逸出野生動物捕捉及處理流程」,惟本局深知相關處理流程之必要性與急迫性,故於事件發生後,針對逃逸野生動物的捕捉機制,農業局已訂定具危險性逸出野生動物捕捉及處理流程並實地演練,未來以保育保護、救援動物至上,尊重生命為優先,並建立通報機制、即時檢傷保定、安置後送及捉捕計畫列入流程,以利應對後續相似案件處置,並橫向加強各機關連繫強度,以做出緊急應對處置。
二、增加桃園市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相關預算,設置野生動物專責救傷中心並委託專業團隊執行捕捉工作,增進野生動物救傷、收容量能,以維護公共安全及野生動物保育與福祉。
針對本案,農業局強調,一定會記取教訓,審慎改進,並積極配合中央,確保未來處理相關案件時不再發生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