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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清祥說,檢察官的話,確實有要求各地檢署,在承辦案件中發現如無法讓法官同意羈押,應有替代處分,就是實施科技監控,相關設備已建置完成,大家應該用來控制有逃亡之虞的被告,也會多教育檢察官使用。
賴香伶疑惑,為何科技設備監控中心採購這麼多設備,包括電子手鐶550組、電子腳鐶220組、居家讀取器110組等,檢察官做決定時有什麼考慮?法官是擔心要時時刻刻跟被告綁在一起,所以很少裁定使用,但現在司法院已開會做些調整。
蔡清祥表示,法務部已有提出修法,在判決有罪就先羈押,如不羈押就電子監控,而且科技監控本來就有專人負責,法官、檢察官並不需要24小時緊盯。
另外,調查局長王俊力也告訴立委,近日已收到法院通緝文書,將透過駐外法務秘書請求司法互助,希望將朱押解返台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