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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處表示,農牧用地依規只能農用,搭建設施限於農用,如種植蔬果的溫室、飼養雞鴨豬之禽畜舍等,但都需依法申請;若有其他使用目的則須向各目的事業主管單位申請,但目前未收到地主或業者的申請。此農地約6170平方公尺,經民眾檢舉發現未作農業使用及有回填土石方情形,屢次派員到場制止行為人立即停止施工並將機具移除,並告知農地應恢復農業使用,但屢勸不聽,後續由地政處及工務處依法執行處分。
地政處說明,行為人在農牧用地違建違反區域計畫法,就會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今年6月已裁罰該行為人18萬,今天會勘行為人依舊未將現場恢復農地狀態,且繼續施工,地政處將連續、加重裁罰。
縣府表示,開罰依法給地主現場陳述意見,曾姓地主自稱為行為人,他堅稱蓋鐵皮廠房是為了自己要放置園藝盆栽,對於為何已被縣府開罰仍繼續施工,曾姓地主避而不答。
工務處指出,此建物實屬施工中的農地違章建築,今天到場也勒令停工,並張貼制止單,也函請違建人7天內自行拆除,若未自行拆除,縣府將於10月18日前往強制拆除。工務處強調,縣長楊文科上任後已針對多處農地違建祭出鐵腕,呼籲業者及地主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