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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檢方改指控,向心、龔青涉與中國國太公司合作,將國太詐騙所得隱匿至香港,將2.98億元新台幣匯進台灣的銀行,購買豪宅,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去年,台北地院判向心夫妻2人洗錢無罪,高等法院同樣判2人無罪。
高院認為,依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和現存資料,不足以證明向心主觀上有得預見不法吸金行為,及國太公司購股資金為犯罪所得,出於洗錢犯意聯絡,做出售股交易、簽訂投資協議及補充協議;而原審無罪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檢方上訴。
據了解,高檢署受限《速審法》規定,被告2次獲判無罪,檢察官上訴會有嚴格的限制,因此沒辦法在上訴期限內上訴,另外,2人被扣押超過2億多元的3戶豪宅也將解凍還給2人。
至於不起訴的共諜案,今年8月17日高檢署駁回再議,向心、龔青、蘇錦龍3人不起訴確定、王強華因死亡獲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