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三雄新時代來了!「台台併」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拚年底前完成

▲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合併案今(12)日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合併案,台灣大也準備力拚年底前完成合併案。(圖/品牌提供)
▲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合併案今(12)日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合併案,台灣大也準備力拚年底前完成合併案。(圖/品牌提供)

記者周淑萍/綜合報導

台灣大哥大和台灣之星合併案有底了!公平會今(12)日正式宣布,有條件通過合併案。資費方面,台灣大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至114年年底;台灣大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以及促進市場競爭,要求台灣大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服務。台灣大表示將遵循公平會指示方向,力拚2023年底前完成整併。遠亞合併基準日還未定,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之前公開表示,預計會在第四個季度。今年底台灣電信業回歸到電信三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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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有條件地通過「台台併」,要求台灣大遵循3項附加條件:

1資費方案: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至114年12月31日;對於台灣之星4G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4G頻段使用期限屆至。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5年優惠資費方案。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2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部分: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要求須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3促進市場競爭: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新遠傳。(圖/官方提供)
▲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在三個月前率先通過公平會核准後,雖基準日還未定,但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之前公開表示,預計會在第四個季度。(圖/官方提供)
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在三個月前率先通過公平會核准後,遠傳即積極進行網路整併作業,雖基準日還未定,但遠傳電信總經理井琪之前公開表示,預計會在第四個季度。同時針對「台台併」,遠傳表達祝賀,且表示相信未來台灣電信產業將朝向更加健全發展,與「服務價值取向」為主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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