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豬腳」出貨單標加拿大!業者坦承疏失 將移請司法調查

▲又見美國豬肉標示違規!食藥署今(15)日公布「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販售的「豬腳圓切」產品,外箱標示「美國」,不過出貨單卻記載「加拿大」,業者已坦承是疏失,桃園市衛生局將依違反刑法第255條將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圖/食藥署提供)
▲又見美國豬肉標示違規!食藥署今(15)日公布「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販售的「豬腳圓切」產品,外箱標示「美國」,不過出貨單卻記載「加拿大」,業者已坦承是疏失,桃園市衛生局將依違反刑法第255條將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孫唯容/綜合報導

又見美國豬肉標示違規!食藥署今(15)日公布「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販售的「豬腳圓切」產品,外箱標示「美國」,不過出貨單卻記載「加拿大」,業者已坦承是疏失,桃園市衛生局將依違反刑法第255條將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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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指出,接獲民眾檢舉,立即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稽查「玉釩食品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該公司以原進原出方式販售「豬腳圓切」產品,其外箱標示「美國」,出貨單記載「加拿大」文字與外箱標示「美國」不符,後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將依刑法第255條將移請司法機關調查。

林金富說,經查該公司販售2項美國豬肉產品「豬腳圓切片5片/斤-12Kg/箱(加拿大)」、「豬腳圓切片4片/斤-12Kg/箱(加拿大)」,產品外包裝標示原產地為美國,現場提供下游業者出貨單的品名規格是「豬腳圓切(加拿大)」。業者於稽查紀錄表示出貨型態為原箱出貨,不會改箱及改標,先前進貨加拿大產品販售,未更正出貨單產地資訊,業者坦承疏失。

根據《刑法》第255條規定,意圖欺騙他人,而就商品之原產國或品質,為虛偽之標記或其他表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明知為前項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或自外國輸入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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