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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至於這批軍用品源自何方,據指出,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間指揮保二總隊刑警大隊、龜山警分局在龜山區某處民宅查獲羅姓男子非法持有大批疑似國軍制式槍械包括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等4把、子彈1萬4千發以及大批改造槍械工具與槍枝零組件等軍品,本案疑似同一來源。
桃檢偵訊時,羅男坦承持有這批軍用品,但辯稱係於2012年間受何姓男子所託在龜山區某公園一批封存箱子,內有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各式彈藥等,何姓男子委託在其住處寄存,另於2020年5月間在台南地區以6萬元向年級不詳男子購得手槍槍管一支等物,至於槍彈用途等,羅男則不願說明。
桃檢當時認被告羅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寄藏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子彈及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罪,檢方認為,羅男寄藏之槍枝、彈藥數量龐大,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及秩序,建請桃園地院量處最重之刑,羅男目前還在桃園看守所羈押中。
至於昨天檢調查獲刺針飛彈發射筒是否與羅姓男子軍用品案源自同批,桃檢不願證實,只強調本案仍在偵查釐清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