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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追查發現,某寺廟江姓主委對外色彩以綠色為主,但私下卻幫郭台銘連署,還涉嫌以1份300元幫郭連署,前前後約收了約80份連署書。檢調收到檢舉後,約談3人到案,將證據攤開後向法院聲押。
桃園地院25日下午召開聲押庭,江姓等3名被告經法官訊問後,均否認有行賄、交付賄賂之犯意,但參酌檢警提供相關證人之證述、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足認其等犯罪嫌疑重大。
此外,江姓被告等3人對於300元交付予何人、或自何人收取300元對價等情,均交付不清,3人係實際收取300元工作費、連署書之涉嫌人,亦有將手機內有關共犯傳送身分證照片刪除,或利用LINE勾串犯罪事實等情形,可知其等犯罪分工並非邊緣,尚有其餘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被告等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
法官考量,被告等人分工參與程度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平性之重大公共利益,認為若命被告3仁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均不足以確保偵查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羈押之必要,因此諭知3人均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