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釀殺機!葬儀社員工槍殺友人 400萬和解改判16年定讞

▲宜蘭葬儀社劉姓員工,因債務糾紛槍殺羅男,更一審以400萬向其家屬和解,改判16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宜蘭葬儀社劉姓員工,因債務糾紛槍殺羅男,更一審以400萬向其家屬和解,改判16年定讞。(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2021年10月間,宜蘭葬儀社一名23歲劉姓員工,因向羅姓友人催討債務23萬元未果,加上雙方又有感情糾紛,劉男竟製造假車禍,逼羅男下車後又喝令其「站好」,之後持槍朝羅男頭部「行刑式槍決」。案經法院一、二審,審酌劉男犯後主動自首,依殺人罪判刑18年;更一審考量劉男以400萬元與羅男家屬達成和解,改判16年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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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起訴書指出,劉男與22歲羅男本為好友,但雙方之間有23萬元債務糾紛,另外,劉男透過通訊軟體,向曾為小學同學的羅妻表達追求之意,種種恩怨讓雙方友誼破裂,爆發多次爭吵。心懷怨憤的劉男於前年10月間,駕車尾隨羅男車輛,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並大聲喝令其「站好」,之後持槍近距離朝羅男頭部「行刑式槍決」,與羅男同車的吳姓友人也遭波及。

劉男犯案後自首,案經宜蘭地院一審、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劉男僅因私人恩怨,就持槍殺人,但考量劉男主動自首,因此依殺人罪判刑18年、殺人未遂罪判7年、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2年8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就上訴的殺人罪進行審理,審酌劉男以400萬元與羅男家屬和解,殺人罪改判1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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