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台南市府、消防局違法調職!女隊員聲請國賠求償146萬餘元敗訴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女隊員,控告台南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聲請國賠求償146萬1172元,台南地院裁決出爐。(示意圖,非文中所提及人物/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女隊員,控告台南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聲請國賠求償146萬1172元,台南地院裁決出爐。(示意圖,非文中所提及人物/台南市消防局提供))

記者林莞茜/綜合報導

台南市消防局一名李姓女隊員,因曾說怕火、不敢進火場打火及搜救,又時常口頭告假被消防局長調往內勤,負責門口登記出入,李女不滿控告台南市府與消防局違法調職、聲請國賠求償146萬1172元;台南地方法院認為,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相關支出費用不得向消防局求償,因此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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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台南市消防局李姓女隊員,被從外勤分隊調到內勤工作後,少了危險加給又增加通勤相關支出,認為對其工作、生活造成不便,並將危險加給、精神慰撫金、交通車輛牌照稅、保險費、維修保養費用、油料、高速公路過路費、加班費、誤餐費等費用加總後,向台南市府與消防局求償146萬1172元。

對此,台南消防局稱李女未進火場打火,進行搜救任務,加上時常口頭告假,還同仁互動不良,因此被從外勤單位調到內勤部門,目前在較偏遠的消防分隊服務,並表示調職是首長職權,未違反法律規定,也因為內勤無從事救災危險勤務,自然無權請求危險加給。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李女調職是消防局長核定,提告對象應是消防局,並非台南市政府,不得向市府求償,至於秘書室疑似無「隊員」職位,調職應循公務人員保障法、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程序尋求救濟,台南地院無權認定此調職是否合法,只能尊重此調職令,且由於調職令未經主管機關認定是違法,李女調職後支出的費用,自然由她自行負擔,因此不得向消防局求償,最終判處李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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