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方於昨日指揮高雄市刑大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李姓偵查佐辦公處所及住家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相關證物,並帶回李姓偵查所進行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有貪污、洩密、洩漏個資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興分局則指出,偵查隊李姓偵查佐有不當查詢個資及洩密情形,即由分局自清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新興分局強調,分局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整飭警察風紀決心,勇於面對問題,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將李員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予以免職,斷然淘汰,以維警察形象,李員知法犯法,所為已嚴重影響警譽,為淨化警察陣容,斷然處置,對李員祭出免職處分,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