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員警涉洩密 新興分局斷然淘汰、記二大過免職

▲新興分局局長陳志榮指出,李姓偵查佐涉洩密知法犯法,所為已嚴重影響警譽,為淨化警察陣容,斷然處置,對李員祭出免職處分,以儆效尤。(圖/翻攝畫面)
▲新興分局局長陳志榮指出,李姓偵查佐涉洩密知法犯法,所為已嚴重影響警譽,為淨化警察陣容,斷然處置,對李員祭出免職處分,以儆效尤。(圖/翻攝畫面)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高雄地檢署於9月下旬接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自檢清查發現疑似員警洩密情事,檢方昨日持搜索票前往41歲李姓偵查佐位於新興分局之辦公處所及住家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證物,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新興分局則表示,將李員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予以免職,斷然淘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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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檢署襄閱宋文宏指出,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日前偵辦某民眾涉嫌詐欺、洗錢等案件時,在該案相關證物中發現高雄市警局新興分局李姓偵查佐疑有不當利用警政系統、165反詐騙查詢系統查詢各資等資料,再提供給某民眾的情形。

檢方於昨日指揮高雄市刑大等單位,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李姓偵查佐辦公處所及住家執行搜索,扣得手機等相關證物,並帶回李姓偵查所進行訊問,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涉有貪污、洩密、洩漏個資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興分局則指出,偵查隊李姓偵查佐有不當查詢個資及洩密情形,即由分局自清報請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新興分局強調,分局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之立場,整飭警察風紀決心,勇於面對問題,並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1條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3項之規定,將李員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予以免職,斷然淘汰,以維警察形象,李員知法犯法,所為已嚴重影響警譽,為淨化警察陣容,斷然處置,對李員祭出免職處分,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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