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84條違憲!醫師可做廣告 薛瑞元憂廣告違法難開罰

▲衛福部長薛瑞元認為,開放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至少有2個重點有待後續研議。(圖/記者林志怡攝,2023.11.05)
▲衛福部長薛瑞元認為,開放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至少有2個重點有待後續研議。(圖/記者林志怡攝,2023.11.05)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

日前憲法法庭宣告《醫療法》第84條部分違憲,認為禁止醫師等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違反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5)日上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醫師單獨做醫療廣告,是否要醫院同意」,及藥師、公衛師等具有類似規範的職類如何管理,有待研議,目前規劃以指引方式處理,若有修法必要,再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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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84條規範,「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即醫事人員或一般民眾都不可以自行進行醫療廣告,但一位醫美診所的黃姓醫師在2015年時、於臉書發表特定療法相關文章,遭北市衛生局以違法刊登醫療廣告裁罰5萬元,該位醫師不服,並因此先後發起訴願、行政訴訟抗罰。

該案承審法官認為,《醫療法》相關法條內容有侵犯言論自由之虞、聲請釋憲,後經憲法法庭釋憲,宣告「禁止醫師刊登醫療廣告」部分違憲,該條文自11月3日起失效,但「其他機構或人員」,仍禁止刊登醫療廣告。

對於相關釋憲內容,薛瑞元表示,他還未完整閱讀判決內容,但據目前所知,該釋憲內容是說,如醫師等醫事人員做廣告,不該被《醫療法》第84條的條文限制,不過非醫事人員或非醫療機構,仍不得為醫療廣告。

但薛瑞元表示,醫療廣告的內容仍受到《醫療法》第85條(醫療廣告內容)、第86條(醫療廣告禁止事項)規範,准許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還有很多問題要解決,其中比較困擾的是,如果醫事人員出於個人行為而有廣告不實等不法情事,該如何處罰?

薛瑞元解釋,《醫療法》是用以規範醫療機構,因此廣告不實等違法情況發生時,不太適合直接使用《醫療法》開罰,此時若違法者是受僱於醫院中的醫師,就要釐清醫療機構是否要負責管理其雇用醫師的廣告行為,因此「醫師單獨做醫療廣告,是否要醫院同意」,會做進一步研議。

不過,以現階段來說,薛瑞元表示,若醫師沒有經過醫院同意、自己做廣告,且內容違法,只能先回到醫師法,用懲戒的方式去做處理,但醫事人員不只有醫師,醫師、藥師、公衛師都有類似的廣告規定,這部分也還要做研議,會先以指引方式處理,需要修法會考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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