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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李男隔天上午10時20分許,因誤開桃園艦謝姓機師住宿房間的房門,謝姓機師發覺有異從房間內追出,李男轉躲入貴賓VIP(1)艙內,謝姓機師前往查看,發現李男躲在艙內廁所,報警當場查獲李男。
檢察官依李男自白、謝姓機師指訴及監視錄影照片等事證,認定李男涉犯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規定,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依法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9000元以下罰金。(編輯:戴光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