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苗栗縣長鍾東錦當時會中指示警方加強巡邏,密切防範疑似不法傾倒廢棄物車輛,車上若發現載有廢棄物,在追查來源及去處過程中,無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即予扣車,再深入追究責任。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今天表示,經會同縣府環保局聯合稽查,確認該廢棄物屬一般事業廢棄物後,隨即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以車追人,鎖定涉案車輛,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6日將呂男(42歲)拘捕到案。
警方調查,呂男駕駛自用大貨車載運自台中市某處工地拆卸下來的石棉蓋板、磚瓦、木材及輕鋼架等事業廢棄物,隨意傾倒在綠色隧道旁產業道路,1趟代價收取新台幣1萬8000元,全案詢後依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移送偵辦。
警方指出,為遏止廢棄物濫倒歪風,也加強查緝三義、銅鑼地區交流道附近道路,期間雖未發現載運廢棄物車輛停留,但舉發砂石(大型)車違規5件,其中1部砂石車載運土石,卻未出示合法土石運送聯單,經通知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清法開罰。(編輯:李錫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