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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警調單位介入調查,泰國警方一開始不承認收錢,但媒體大篇幅報導加上洗浴大亨丘威(Chuwit Kamolvisit)的爆料,涉案員警最後承認收錢,並指出是因為安于晴一行人持有在泰國非法的電子煙,因此一行人私下付錢給警方用以交換不被調查。
泰國皇家警察總長丹隆薩(Damrongsak Kittiprapas)公開道歉,他向民眾以及因為這些警察行為而受到影響的人表示抱歉,而四名警察則被告上法庭。
今年3月檢方以違反刑法起訴涉案的6名員警,貪汙及瀆職刑事法院(Criminal Court for Corruption and Misconduct Cases)8日宣判,其中4名員警因向安于晴等人勒索,各判處5年有期徒刑,另2名警察負責攔車但並未直接涉及勒索因此無罪釋放,而員警收受的2萬7000泰銖將繳交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