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所得差距大、窮人愈來愈窮?觀察「這件事」反映真實現象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0)日說明指出家戶可支配所得因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不易反映真實現象,應以「每人」做觀察。(圖/記者顏真真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0)日說明指出家戶可支配所得因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不易反映真實現象,應以「每人」做觀察。(圖/記者顏真真攝)

記者鄭妤安/台北報導

對於台灣家戶所得差距倍數擴大,外界憂貧富差距加劇,造成窮人愈來愈窮的隱憂,甚至有媒體於近日報導「所得分配惡化 稅改別再等」以及「台灣每五人中即有一人以上為窮苦之人」,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今(10)日說明指出家戶可支配所得因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不易反映真實現象,應以「每人」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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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總處說明,依據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我國「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差距倍數(最高20% 家庭對最低20%的比值)在2016至2022年間,平均為6.11倍,略低於2008至2015年平均6.13倍。

由於以「每戶」計算的所得易受戶內人數消長影響,故以「每人」觀察較能反映實況。我國每人差距倍數民國90年代在4.16至4.59倍間變動,民國100年代介於3.84至4.29倍之間,前年、去年則分別為3.91倍及3.93倍,有縮小趨勢。

主計總處官員表示,由於少子化與高齡化,以及年輕人多外出工作自組小家庭,老人家庭日趨增多 ,使得所得最低20%家庭多為1至2人戶(占93.1%),且經濟戶長逾半數為老人(占 63.6%)或退休者,日常生活所需多來自退休金或年金、儲蓄或衍生之利息、子 女或政府的移轉收入;這種年輕時工作存錢,年老後提出使用,是人口老化過程中愈來愈常見現象,並不一定就表示入不敷岀、借貸度日。

若比照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衡量方式以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50%為貧窮線標準,以家庭收支調查資料推估我國相對貧窮人數比率2022年為7.4%,均低於美國的15.1%(2021年)、日本15.7%(2018年)、南韓15.3%(2020年)、加拿大8.6%(2020年)、英國 11.2%(2020年)、德國10.9%(2019年)、法國8.4%(2019年)。

依「國內社會救助法」經由衛生福利部參考所得及資產審核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 戶人數占總人口比率,分別由2013年1.55%及1.43%,下降至2022年1.25%及1.28%。 

此外,家庭收支調查相關所得內涵是依聯合國國民經濟會計制度(SNA)的規範,因 GDP衡量「生產」活動,而買賣不動產或股票的差價沒有實質產出,並不屬GDP衡量的範圍,因此出售股票、土地或房屋等資產而獲利或損失也不計入家庭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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