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條文送協商!囤房稅2.0拚下月三讀 建商1年內餘屋擬用稅率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審查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力拚12月18日三讀通過。(圖/取自unsplash)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審查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關鍵條文保留送協商,力拚12月18日三讀通過。(圖/取自unsplash)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6)日審查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正案,針對外界關切的稅率基準,以建商餘屋來說,1年銷售時間相對短促,財政部傾向讓1年內餘屋適用單一稅率2%、戶數免累進,不過,包括非自住住家稅率、房屋標準單價等關鍵條文,朝野仍未達成共識,因此,保留送院會協商,力拚12月18日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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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通過財政部所提版本草案,針對特定房屋以外的非自住住家房屋,從現行縣市歸戶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現行1.5%至3.6%調高為2%至4.8%,並要求地方政府都應按全國持有戶數制定差別稅率,並全數累進課徵;另外對於全國單一自住且排除豪宅者,稅率可從現行1.2%降至1%。

針對建商持有待銷售房屋,政院版考量是供給者,應給予合理銷售期間,持有期間為2年內的房屋,法定稅率改為2%至3.6%;超過2年的餘屋,適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範圍2%-4.8%。不過,不少立委認為,建商餘屋持有1年內銷售時間太短,應適用較低的稅率,財政部認為這部分可考慮,可能在第1年內,用基本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餘屋則適用2%至3.6%,財政部設計基準時,會考慮銷售比例、建商全國餘屋戶數等面向。

此外,財政部預計將端出3種參考基準給地方政府,大方向是區分六都、非六都、離島規劃;細部方案仍待與地方溝通。後續縣市若已依基準訂定,仍出現稅損,中央將補足;若縣市訂得比財政部基準更寬鬆而有稅損,中央將不予補貼。針對消極不推動囤房稅的縣市,則將直接照財政部的基準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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