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車險期滿未投保!最重將被吊銷牌照 車主可留意至少5次通知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性,若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車輛牌照將被註銷,車主別忘留意5次投保通知。(示意圖/記者葉政勳攝)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定期檢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有效性,若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車輛牌照將被註銷,車主別忘留意5次投保通知。(示意圖/記者葉政勳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根據現行規定,國內汽、機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車主,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而且強制車險保單到期後,若超過6個月仍未投保,車輛牌照將被註銷。金管會今(16)日特別提醒,車主在保險到期前1個月開始,就會收到提醒續保通知,若到期還沒有續保,還會持續通知,記得留意相關通知,維持保險有效性。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金管會保險局說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規定,應訂立本保險契約的汽車所有人應投保本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依法投保本保險,倘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車外第三人或車內乘客傷害或死亡,可在法定給付範圍內(每一人死亡給付新台幣200萬元、失能最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最高給付20萬元),移轉應負賠償責任由保險公司承擔,以減輕經濟負擔。

另根據此法第49條規定,投保義務人未依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或本保險期間屆滿前未再行訂立者,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公路監理機關將處以罰鍰,倘保單屆期逾6個月仍未投保,依法車輛牌照將被註銷。

為避免民眾忘記投保致生保險空窗期,保險局也已請保險公司於保險期間屆滿30日前通知車主續保,並就保險到期後仍未投保的車主,在保險期間屆滿後30日內,至少再為2次重新投保的通知。另針對保險到期後第2個月及第5個月仍未投保者,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局也會共同具名再次寄送提醒投保通知,透過多次通知來提醒尚未投保的車主投保。

保險局也提醒民眾,保險公司是依民眾投保時留存的地址、行動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寄發續保及重新投保等相關通知,遇有聯絡資訊異動時,記得即時通知保險公司辦理變更事宜,避免沒收到提醒投保通知。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