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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魯男先吸收退役士官兵林明慧、林姿穎、常德隆、現役下士李得勝(現已退役)、海巡下士馮世維,再自行或透過招待飲宴、給付每人5000元至數萬元不等金額,接觸、拉攏、吸收現役軍士官兵同袍或友人加入組織,利誘協助收集、提供軍中文件,如:教育訓練講習實施計畫、競賽、測考實施計畫、工作會報資料等,成功吸收7名軍士官兵或友人,另有11名尉官或士官兵吸收未遂。
檢方另查出,扯鈴教練趙亦偉、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曾姿婷3人,除提供名下銀行帳戶供魯紀賢收受報酬及中共資金使用,以維持組織持續運作、協助魯紀賢在組織據點的相關業務,並均領有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