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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案件過於駭人,釜山警察廳為了預防類似犯行,決定自2015年來首度公開鄭嫌姓名、年齡與長相照片等資料。釜山地方法院24日也對此案進行一審判決,在檢方求處鄭嫌死刑後,審判長金泰業認為嫌犯犯案過程縝密,且以泯滅人性的犯罪手法殺害對方,但考量嫌犯仍年僅20出頭,難以判定「毫無教化可能」,因此判處其無期徒刑,並要求其配戴電子腳鐐長達30年。
警方人士指出,高中畢業後無業,又幾乎沒有社交生活的鄭嫌自今年2月起就頻繁上網搜尋「殺人」、「沒有屍體的命案」、「殺人命案」等關鍵字;法官則指出,鄭嫌對於成長過程、求學階段無法感受家庭溫暖、求學與就業又面臨一連串失敗才引發負面情緒,目前警方正調查她是否患有精神疾病與社交障礙等。
一審法官指出,鄭嫌的辯護律師曾稱鄭患有躁鬱症等身心障案,盼法官予以減刑,且鄭於判決前曾向法庭遞交悔過書多達10次以上,稱想向受害家屬道歉,正在努力學習中文、日文盼能回歸社會,但對於鄭嫌是否有心悔過,法官雖只能持高度懷疑,但也稱年僅20餘歲的嫌犯在餘生是否能受教化、真心道歉,「若判定毫無可能,似乎言之過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