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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卷內證人證述及相關事證,可認胡女等3人涉犯殺人未遂罪嫌疑重大,且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滅證之虞,並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
檢警調查,60多歲的胡青青認為家產分配不均,找女兒陳莉婷、以及2名友人楊儒杰、詹勝雄謀議殺人計畫;早在7、8月間,胡青青曾委託詹男雇人,意圖以駕車衝撞陳姓小姑致死,製造意外事故,最後未執行;9月26日,胡婦夥同楊男等人企圖強押陳姓小姑到八德路胡婦承租的店內,營造被害人在浴室滑倒死亡的意外。
9月29日下午,警方接獲報案,指基隆路一段民宅有打架情事,警方到場發現,頭部有多處撕裂傷的陳姓小姑及胡青青在場;10月6日搜索、拘提,在胡青青、陳莉婷住處查扣到多張犯案計劃書,上面寫著若事後自首認罪,會被視為情堪憐憫,可能會減刑輕判,及相關案件新聞報導內容,且計畫書上所寫的犯罪手法與本案情節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