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徐乃麟「假賣屋真詐財」遭求償 法院判他應賠償30萬元

▲徐乃麟(左)對爆料者蔡曜丞提告求償,獲判賠3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明中攝影)
▲徐乃麟(左)對爆料者蔡曜丞提告求償,獲判賠3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陳明中攝影)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大龍蝦數位公司總經理蔡曜丞(原名蔡志龍),與藝人徐乃麟因買賣契約糾紛,2019年5月向週刊爆料「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等情,另在法院前受訪時稱「他(徐)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遭徐乃麟求償1000萬元。台北地院判決,蔡應賠償徐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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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曜丞因買賣契約與徐乃麟發生金錢糾紛,2019年5月間,蔡向週刊記者爆料,記者再以「假賣屋真詐財」、「徐乃麟遭控A股東8千萬」為標題製作報導。徐乃麟開記者會時,蔡、曹米芳又跑來跟徐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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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米芳(左)曾在徐乃麟(右)開記者會時,衝到現場對質(圖/NOWnews資料照)
2019年7月26日,蔡曜丞在士林地院大門外向在場媒體提到「事後說要跟我和解,法官講什麼你是名人,要不然你們要不要私下談一談,依據大局為重,我簽和解書給他,徐乃麟才不起訴的,他跟我的和解書內容完全沒履行,我還可以告他的」等語,被徐乃麟認定毀損名譽,提告加重誹謗並求償。

刑事部分,蔡被法院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4月,得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徐乃麟提告要求蔡、曹女連帶賠償100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台北地院30日判蔡應賠償30萬元,曹女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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