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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周登春表示,從事擋土支撐作業、模板支撐作業、露天開挖作業、施工架組配作業、鋼構組配作業、屋頂作業等高風險營造作業時,雇主必須依規定指派訓練合格之作業主管在場執行職務,決定安全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同時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確認並維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在未確認安全前,應管制勞工及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周登春呼籲各營造工程工地,應確實辦理工地安全衛生管理,確實查核營造作業主管是否在場執行職務,按部就班妥善各項安全預防措施,切莫便宜行事、疏忽而造成遺憾。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周登春率隊突檢列管大樓建築工地。(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周登春率隊突檢列管大樓建築工地。(圖/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供)](https://media.nownews.com/nn_media/thumbnail/2023/12/1701515605683-3c1d5d403d634d7c91b5427580753a10-300x248.webp?unShow=false&waterMark=false)
郭清吉並指出,營造工程隨著工作進度的推進,現場作業環境時時在變化,若在未有充分的安全防護下,就使勞工進行作業,即存在很大的風險,依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的規定,雇主對擋土支撐、模板支撐、露天開挖、施工架組配、鋼構組配等高風險作業,應指定營造作業主管在場指揮、確認並維持勞工作業安全。
勞檢處將會嚴格要求該等作業主管應確實在場執行職務,以確保作業勞工安全,如有因違反規定或未在場執行職務導致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之情事,將依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