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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怒指,明知我們講的有明白的人證及物證,也明知是可受社會公評之事,而且是有所本的評論,你還去告,不是符合《誣告》的法律要件嗎?邱反問侯競辦有什麼好告的呢?反正我們的誣告罪一定成立。
邱毅表示,趙少康說他弟弟趙少威的事跟周杰倫演唱會有關,但周杰倫經紀公司否認了,所以證人就是趙少康,如果需要再傳趙少威;至於中廣有沒有賤賣,可傳檢察官,或直接向檢察官調卷當物證,至於該不該持中廣董事長兼總經理,證人是NCC主委陳耀祥。
邱毅說他也要對侯、趙二人告發兩案,首先,就是侯友宜有沒有喬黑道?希望趙少康說清楚講明白,因為侯友宜在新北市議會說從來不會喬黑道,侯有沒有說謊?再者,要告發中廣到底有沒有賤賣?因朱立倫的岳父跟他兒子也去標中廣,他們出價多少?要比趙少康的1億元高太多了,得標的是趙少康,中間有沒有問題?
邱毅說,他看到侯辦發言人說他用「貓膩」兩字,用了貓膩就要告嗎?貓膩的意思是有疑點,難道不準別人提疑點嗎?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提貓膩,只準州官賤賣,不準百姓提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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