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軍服合影已簽署「投降承諾書」 陸軍前上校向德恩判7年6月定讞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向德恩收賄56萬元,還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右)涉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左)吸收,向德恩收賄56萬元,還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並穿軍服合影(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陸軍上校向德恩被控遭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替中共發展組織,自2019年起收賄56萬元,並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還穿軍服合影。最高法院認為他敗壞軍人武德,殘害軍譽,駁回他的上訴,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56萬元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向德恩為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研究官(已停職),2018年間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時,遭經營旅行社的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同意以每月4萬元的對價,以「老張」為代號,協助邵維強刺探軍情,簽署向中共投降的承諾書與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誓約書,並穿上軍服與承諾書合影,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止,共計收賄56萬元。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所簽署的向中共投降承諾書。(圖/記者郭凱杰翻攝)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所簽署的向中共投降承諾書(圖/NOWnews資料照)
一、二審均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向德恩不服判決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