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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回應「你是跟我認真.....」、「完全支持這樣的做法啊,誰知道你是不是看到警察停下來牽啊」、「當然要算!誰知道你是不是躲了警察之後繼續騎」、「真假的啊,沒發動也能算是酒駕喔」、「人力本來就是算在酒駕裡好嗎,你瘋癲瘋癲的在路上牽車亂走,難保你不會害人出車禍啊」、「酒鬼品性我才不信全程用牽的,完全合理」。
事實上,律師雷皓明就曾經在9月時就對這件事提出解釋,表示以律師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來看,其實「不啟動派」的判決還是比較多,因為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因此喝了酒就是聯車都不要碰,因為沒有辦法避免有各種奇葩的車禍案件,因此就算車主是在酒後以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還是會被認定是駕駛,打訴訟也很有可能敗訴。
《NOWnews》也實際到「全國法規資料庫」當中查詢,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0條當中,就也有寫到「慢車駕駛人飲用酒類,吐氣後含的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就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其實早有明文規定,根據交通部規範,「慢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至於處罰的金額,汽機車駕駛人可處1.5萬至9萬元罰鍰,慢車駕駛人則處1200至2400元罰鍰,民眾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