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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認為地院裁定認事用法有違誤,已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2月1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重新裁定。
台南地院指出,羈押是拘束人身自由程度最嚴厲強制處分,應以審慎嚴格標準檢視,若冒然裁定羈押,日後可能衍生許多刑事補償事件,對審、檢司法形象都有損害。
台南地院表示,全案偵查中,相關證據內容屬偵查秘密,但犯罪嫌疑重大與否,應依證據整體視之,不應偏斷,何況地院對涉及詐騙聲羈案件,也有裁定羈押,並非一概駁回。
台南地院告訴中央社記者,目前全案尚未開庭重新裁定。(編輯:謝雅竹)112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