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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繼宇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於6月30日上路,新法第63條規定交通違規除罰鍰外,另外訂定違規記點制度,違規記點於1年內記點累積達12點,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然而新制度並沒有區分一般用路人與職業駕駛人,累積記點達12點,不分輕重一律處罰吊扣駕照2個月,如載客發生臨時併排停車甚或單道未緊靠路邊臨停均直接記點。對一般用路人而言僅僅是2個月必須找其他方式代步,對職業駕駛人計程車司機而言卻是失去2個月的工作收入,輕微的違規就會造成職業駕駛無法工作生存、生計難以為繼。
張繼宇提到,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生存權,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3條規定比例原則作為基本原則。今國家修法前沒有廣泛聽取人民意見,也未考量新法施行對職業駕駛人造成的影響,閉門造車充滿瑕疵的倉促修法,造成職業駕駛人民面臨吊扣、吊銷駕照無法工作謀生的困境,是否為違法違憲的修法?今日到場的職業駕駛人,請求國家停止違法行為,啟動修法、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