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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官員指出,Google在與渥太華政府達成的協議當中,每年Google將支付1億加元經費,而電視與廣播體系的新聞媒體獲得經費的比例上限為30%,加拿大公共廣播集團旗下的廣播與電台則是7%,剩下的63%則屬於紙本印刷媒體,這是因為他們確實仰賴線上平台來傳播內容。
這條法規旨在對加拿大的新聞產業挹注資金,並對幾乎一手掌握所有線上平台廣告收益的數位科技公司進行管制。加拿大過去10年當中已有數百家出版業者倒閉。在新法的規範下數位巨頭必須與加拿大媒體洽談合理的商業協議,並付費使用媒體的新聞內容。
有別於Google的做法,Meta則堅持不改變拒絕付費的決定,並禁止加拿大用戶看見當地新聞,加拿大政府為此宣布將停止向臉書、Instagram購買廣告,預計Meta每年之損失將近新台幣2.35億元的廣告收入,總理杜魯道也表示,「儘管Meta拒絕對新聞嚴謹性與穩定度進行投資,但我們仍將持續施壓獲利數十億美元的Meta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