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疑男友出軌「剪斷生殖器」丟馬桶!判刑5年定讞

▲越南籍馮姓女子懷疑同居男友另結新歡,將安眠藥摻入麵食給男友吃,趁男友熟睡時剪斷生殖器丟馬桶沖走。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判處馮女5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翻攝Pxhere)
▲越南籍馮姓女子懷疑同居男友另結新歡,將安眠藥摻入麵食給男友吃,趁男友熟睡時剪斷生殖器丟馬桶沖走。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判處馮女5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圖/翻攝Pxhere)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2日電)越南籍馮姓女子懷疑同居男友另結新歡,將安眠藥摻入麵食給男友吃,趁男友熟睡時剪斷生殖器丟馬桶沖走。一、二審均依重傷害罪判處馮女5年徒刑,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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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馮女懷疑同居男友與其他女子曖昧而心生不滿,於民國110年3月30日晚間,將安眠藥磨成粉後摻入麵食給男友吃,當天深夜待男友熟睡時,馮女持剪刀剪斷男友生殖器,再將剪斷的生殖器丟進馬桶沖掉。

馮女搭計程車到派出所自首,警方隨即通報救護人員到場,並把馮女男友送醫急救,因男友殘餘生殖器長度僅剩1.5公分,已達毀敗生殖機能的重傷害程度,案經彰化地檢署偵結起訴。

一審審理時,馮女辯稱犯案動機與感情問題引發的精神障礙有關,主張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責任能力有所欠缺,但未被法官採信。

一審指出,馮女犯重傷害罪,事證明確,考量馮女主動到派出所向警方告知犯罪事實及經過,使男友即時送醫急救而減少損害擴大,符合自首規定得減刑。

合議庭認為,馮女未以理性態度與男友和平溝通,而以侵害他人身體權的方式欲給予男友教訓,手段及惡性非輕,考量馮女的生活狀況、犯罪動機等情狀,依重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案經馮女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馮女上訴無理由,仍維持原判。馮女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審酌符合的減刑要件,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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