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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國春說,根據2017、18年航照圖,徐富癸家所持土地上,均無建築物跡象,但開始有整地痕跡,很明顯該「農舍」應為近期所興建,只是徐富癸曾原為報社記者,後為潘孟安任立委時期的服務處主任;今年臨時被指派參選立委前,職務為屏東縣政府民政處長,徐妻為職業軍人退伍,雙人應不具備農民資格,而且兩人如有農民身份,農地大小也不符合興建資格。
林國春強調,潘孟安2014年擔任縣長,徐富癸同時進入縣府,陸續擔任潘孟安麾下的多種要職,更有潘孟安分身與代理人的稱號,徐從立委辦公室主任無縫接軌到縣府任要職,官場生涯對「農地農用」的相關規定應該相當清楚,無論這是一般建物也好,小木屋也好,農舍也罷,竟然還能有門牌,真是令人匪夷所思。
「違法農舍是如何申請到門牌號碼?又是如何非法申請到水電供給?」林國春說,戶政單位由縣府管轄,是否為潘孟安主政下的縣府為徐富癸大開方便之門?徐富癸自稱清廉、守法、愛鄉、愛土,現在應該也要加上「愛農舍」,此次被發現徐家坐擁違法農舍,過去的「人設」也不攻自破,只剩虛偽二字。
律師柯晨晧說,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需取得農民資格、持有農地並在當地設籍滿2年、農地面積大於0.25公頃,才能起造農舍;另外,在《農業發展條例》修正以前(也就是 2000年1月28日 以前),早已取得農地的「老農」並不受上述條件的限制,但很顯然的是,徐富癸不在老農條例內,現有的這個農舍合不合法,相信徐本人心理有數。
柯晨晧表示,徐富癸家既然是違法農舍,縣府就該該即刻處理。根據法規,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者,地方政府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或勒令停止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原狀,經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得按次分別處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至其改正為止,拒不繳納罰款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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