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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莊男負責下載被害人的照片或影片,擷取被害人的臉特徵作為換臉素材,再由朱利用軟體,透過Deepfake技術合成,將被害人臉部特徵合成至日系AV女優影片中,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0月被查獲止,共計取得1338萬4766元。
新北地院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共119罪,判處小玉5年6月、莊姓助理判處3年8月,皆得易科罰金。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高院開庭時,小玉稱認為一審判刑過重,他與莊男已經認罪且深切反省,也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希望法官從輕量刑。
高院審酌,朱、莊2 人利用被害人公眾人物的名氣,濫用換臉軟體,上傳供付費者觀覽,合成之數量龐大,獲利高達千萬,犯罪情節非輕;又衡以有83人提告妨害名譽,36人未提告,就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1年8月。莊男判處4年6月。